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19]88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院自然科学(医药)科研(含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医药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对象的从事专业包含: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食品科学、实验动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情报学、科研管理等。
二、评聘条件
省医学科学院申报对象按照《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医药)科研(含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条件(试行)》(附件1)执行;外单位委托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评聘委员会评审人员,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19〕88号)要求执行。
三、本年度省医学科学院拟聘岗位数
1、研究员:不超过5名;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实验师):不超过11名;
外单位委托评审需带名额评审。
四、时间安排
10月16日 省医学科学院申报对象网上填报截止(委托评审申报已于8月31日截止)。
10月18日 网上申报材料修正和补充。
10月29日前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10月30日前 对申报人的所有送审材料(包括所有表格和佐证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1月6日前 本院各研究部门向人事处报送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接受外单位评审中级职称人员纸质材料,科技厅委托评审的高级职称人员纸质材料。
11月9日前 学科评议组会议
11月16日前 评聘委员会会议。
五、材料填写与报送
省医学科学院申报对象登录http://www.zjsti.gov.cn(“浙江科技大脑”)在线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报说明参见附件2),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均为pdf格式)。职称评聘所需表格可通过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一)本院评审
各研究所(中心)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网上形式审核,并对通过形式审核人员提出是否推荐其参加评聘的明确意见。课题组长或室主任出具书面推荐理由(另附页),经部门推荐组讨论同意,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6页“所在部门意见”栏签字(部门负责人)、盖章。
(二)委托评审
外单位委托申报对象接到通知后,在10月12日前完成材料的修正和补充。
凡网上形式审核通过者,评审中级职称的,应先将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由其出具评审委托函,委托我院评审。联系人:陈㛃(电话:88215525,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2号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新大楼1809室,电子邮箱:yky88215509@126.com)。
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并将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局,再由其委托我院评审。省科技厅联系人:王锟,联系电话:87050384。
六、其他事项
1、凡晋升中、高级职称均需参加所在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培养人才的能力,业绩成果,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务的评审费和学科组推荐费分别为280元和150元,申报中级职务的评审费和学科组推荐费分别为180元和80元。本院申报对象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上报费用的开支课题;外单位申报对象可在报送材料时统一由所在单位交纳费用,也可用转帐方式汇款,帐号:浙江省医学科学院1202022709008800565,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保俶支行,并注明“XXX(单位名称)职称评审费”。
附件1: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医药)科研(含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条件(试行)
附件2:“浙江科技大脑”网上填报说明
附件3:相关表格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