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党委办公室 作者: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2 ) |
按照院党委、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根据院《廉政谈话制度(试行)》的规定,保健所纪检委员刘臻和支部书记徐水祥分别在5月10日和5月14日对相关同志进行了两次廉政谈话。 5月10日的谈话对象为涉及仪器采购的两位同志,两人向组织汇报了采购内容和目前进度,并表态在采购过程的前、中、后环节都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牢记党规党纪,保持廉洁自律、公正公平。 5月14日的谈话对象为所内换岗的一位同志,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向该同志了解了旧岗位的工作交接情况和新岗位的职责内容,梳理了新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在今后的工作中,保健所支部会继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注重日常,抓早抓小,营造出“明底线、正操守”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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