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对象的从事专业包含如下:病原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食品科学、实验动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情报学、科研管理等。
二、评审条件
(一)评审条件。
省医科院申报对象,以及其他单位申报评审实验系列者,按照《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科研(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执行;其他单位申报评审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原则上参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文件)执行。
1、根据浙科发人[2017]96号文件,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17年6月1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截至2017年底。
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根据浙人社发[2017]38号、浙科发人[2017]96号文件,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申报对象的外语水平,将由评委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学术论文等材料综合判定。
3、继续教育相关情况,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如实填写。2020年起,申报对象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将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出台继续教育具体政策的,按政策要求办理。
三、本年度拟聘岗位数
省医科院拟聘岗位数:
1、研究员:不多于2名;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实验师):不多于7名;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验师):不多于13名。
其他单位委托评审岗位数:由各单位自行在本单位公布。
四、审评程序
(一)材料报送
申报对象登录http://www.zjsti.gov.cn在线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8月31日前允许修正和补充材料,逾期系统关闭。申报人的所有送审材料(包括所有表格和佐证材料),通过网上形式审核后,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申报职称所需表格可在省医科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待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再按相应时间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为统筹安排初评委推荐工作,9月15日前,其他单位评审中级职称人员报送纸质材料至医科院人事处;9月30日前,接收省科技厅委托评审的其他单位高级职称人员纸质材料。联系人:陈㛃(88215525)、李山竹(88215518),电子邮箱:yky88215509@126.com。本院评审职称人员的材料送审时间见“时间安排”。
(二)本院评审
1、各研究部门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对本部门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课题组长或室主任写出书面推荐理由(另附页),申报中级资格者,需经所初级评审委员会讨论同意,同时在“所在部门意见”和“下一级评委会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高级资格者,需经所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在“所在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2、省医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
(三)委托评审
凡符合规定,其他单位需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先通过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并将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再由其委托省医科院评审或推荐。省科技厅人事处联系人:李晓娟,联系电话:87054015。
其他单位委托评审中级职称者,应先将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由其委托省医科院评审。
上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包括所有表格和佐证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情况予以确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
8月25日 网上填报截止。
9月15日前 省医科院申报职称人员报送纸质材料到所在部门,其他单位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报送材料至省医科院人事处。
9月30日前 省医科院各研究部门向人事处报送所(中心)初评委会名单、所有申报人的纸质材料;接受科技厅委托评审的高级职称人员纸质材料。
10月13日前 院资格小组审查会议。
10月25日前 召开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技术)医药类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11月10日前 召开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技术)医药类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1、凡晋升中、高级职称均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培养人才的能力,业绩成果,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每名申报对象的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务的评审费和推荐费分别为280元和150元,申报中级职务的评审费和推荐费分别为180元和80元。本院申报对象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上报费用的开支课题,外单位申报对象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费用。
附件1:申报系统网上填报说明及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2: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包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