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两学一做
2007年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 来源:浙江省医科院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7-04 )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我院科研工作健康顺利发展。根据中发[1998]16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浙委[1999]23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现将我院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的任务和责任进行分工如下:

一、党委书记郭建平同志

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负总责。对分管的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等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管党群等工作。

二、院长、副书记 张幸同志

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负总责。对分管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管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三、副院长 王虎根同志

对分管产业办公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

任,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主管科研成果的转化和院经济实体

等工作。

四、副院长、党委委员 倪崖同志

对分管总务处等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主管普发科技开发中心、院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五、副院长、党委委员 陈勇同志

对分管的科技处等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主管科研、大型仪器设备的招标、科研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

六、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郑根香同志

对分管纪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一)协助党委制订反腐倡廉工作相关制度,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二)贯彻落实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和“谈话戒勉制度”。负责院处级干部离任(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处理信访等工作。

七、党委委员 沈正荣同志

对分管的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八、党委委员 凌文娟同志

对分管的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