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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采编  发布时间:2016-03-30 )

 

各位考生: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我院计划在三月底至四月上旬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安排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药学

病原生物学

报到

 3月31日 下午1:30

地点:五号楼三楼科技处

 4月1日 上午8:20

地点:五号楼三楼科技处

 4月1日 上午8:20

地点:五号楼三楼科技处

体检

 4月1日 上午8:30

地点:三号楼二楼

 4月1日 上午8:30

地点:三号楼二楼

 4月1日 上午8:30

地点:三号楼二楼

复试

 3月31日   下午2:00-4:00

地点:三号楼二楼会议室

 4月1日   下午2:00-4:00

地点:五号楼三楼会议室

 4月1日  上午9:30-11:30

地点:五号楼三楼会议室

公示

 4月1日下午5:00

复试小组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公示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方式:采取分专业综合面试的方式,全程录音。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能力。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初试加权成绩=英语×25%+政治×25%+综合(业务课1+业务课2)/ 3×50%。

复试成绩=英语听说(满分20分)+专业知识(满分40分)+综合素质(满分4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即<60分者,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需交验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材料:

①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

② 加盖公章的在校成绩单。

③ 政审材料(附件1)。

④ 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等。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材料:

①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② 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等。

2、体检工作。体检在我院门诊部集中进行,考生需空腹,并准备一寸照片一张。

 

附件1:浙江省医学科学院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政审表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科技处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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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政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