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院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对象的从事专业包含病原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食品科学、实验动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情报学、科研管理。
二、评审条件及学历认证要求
(一)评审条件。我院申报对象,及外单位申报实验系列者,按照《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科研(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附件2)执行;外单位在我院评审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按照《浙江省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附件1)执行。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和打印,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材料报送
今年申报先登录http://www.zjsti.gov.cn在线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说明。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待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我院对申报人的所有送审材料(包括表格和佐证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申报职称所需表格可通过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待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于8月22日前按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至院人事处,联系人:陈㛃、李山竹,联系电话:88215525、88215518,电子邮箱yky88215509@126.com。
(一)本院评审
1、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对本部门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其中申报中级资格者,需经所初级评审委员会讨论推荐;申报高级资格者,需经所学术委员会推荐。
2、院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为进一步做好申报工作,成立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由沈正荣同志任组长,俞少勇、陆绍红、黄学忠、陈㛃、王美蓉、王昕白、王洁宏、李山竹等同志任组员。主要负责对申报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
(二)委托评审
1、凡符合规定,需委托我院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先将材料通过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由省科技厅人事处委托我院评审或推荐。省科技厅人事处咨询电话:0571-87054015。
委托我院评审中级职称者,应先将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由其委托我院评审。
2、为防止“挂靠”行为,申报人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时间安排
8月15日 网上填报截止。
8月22日前 各部门上报所初评委会名单、申报人的所有送审材料;委托评审单位报送申报人的所有送审材料。
9月11日前 院资格审查会议,确定2015年度院参评人员。
10月9日 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
10月30日 召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
五、其他事项
1、为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凡晋升中、高级职称均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培养人才的能力,业绩成果,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每名申报对象的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务的评审费和推荐费分别为280元和150元,申报中级职务的评审费和推荐费分别为180元和80元。本院申报对象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上报费用的开支课题,外单位申报对象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费用。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附件2:院科研(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附件3:申报系统网上填报说明及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4: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包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