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办公室 作者:院办 发布时间:2015-05-11 ) |
4月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公告,通告《蛲虫病的诊断》(WS 469-2015) 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由我院闻礼永研究员负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和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共同参与,历经多年制定完成。 蛲虫病呈世界性分布,是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据估计全球蛲虫感染者不低于5亿;我国2001~2004年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结果显示,12岁以下儿童人群蛲虫平均感染率为10.28%。儿童感染蛲虫后会对身心和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如可引起患儿夜间肛门瘙痒、胃肠功能紊乱及消化道症状、神经功能和心理行为异常,甚至出现异食癖表现,长期重度感染会造成生长发育滞后。蛲虫也可异位寄生引起蛲虫性阑尾炎、尿道炎、生殖道炎症及内脏器官的损害。蛲虫感染的临床表现有时可不典型或不明显,如异位寄生则表现出多种多样的临床症状及不同的体征,易导致漏诊或误诊,延误患者的治疗。 《蛲虫病的诊断》分为六章,它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释义了有关术语和定义,说明了疾病诊断依据,规定了诊断原则,规范了诊断标准(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阐明了易混淆疾病的鉴别诊断。标准除“鉴别诊断”为推荐性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另外,标准附有4个资料性附录(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表现、鉴别诊断)和1个规范性附录(实验室检查)。此标准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对蛲虫病的诊断标准空白,为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蛲虫病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技术规范,对于及时正确诊断疾病及减少漏诊误诊,有效控制蛲虫病流行,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和生长发育,减轻疾病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严晓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