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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 来源:党委办公室  作者: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06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预防惩治腐败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治本之策,是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创新之举,是我们党探索党的建设规律的又一重大突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7号),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院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全院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明确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1、党委负总责。院党委和党政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领导、部署、组织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德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2、突出“第一责任”。院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医学科研院所的工作特点,研究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要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3、明确分管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主体责任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分管业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检查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帮助解决;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4、层层传导压力。通过院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与院领导班子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与院各部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明确院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健全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体系。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总支(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定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视廉洁自律教育,并定期向院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5、落实各方职责。院党办、监察室协助党委、纪委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议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院办负责全院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督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办。人事处负责防范选人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科技处牵头负责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管理中的廉政风险防控。科技处、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规范合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基建工作中及办公用品、家具、设备采购各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
    (二)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措施
    1、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党[2014]2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浙卫党[2014]56号),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推行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制度,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的一整套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年初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门会议,回顾总结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每个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析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做好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凡事关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并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结合业务分工,把主体责任任务内容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并在次年年初的领导班子专题会上作出报告;对上级党委、纪委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部署及巡查、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分解落实到相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并要求限期报结。
    3、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培养教育机制,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推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负责人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十不准”要求,坚决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带病上岗”现象。
    4、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省卫生计生委“31条具体规定”等要求,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改进文风会风,精减文件简报,控制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纠正和杜绝在抓落实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
   5、加强廉政教育。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全院教育培训规划,利用院宣传橱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院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至少一次学习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注重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院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讲廉政党课,领导班子成员定期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每年至少两次参加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6、开展廉政谈话。每年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可由院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会同纪委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院中层干部的廉政谈话,可由院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分管班子成员会同院纪委进行。对其他干部的廉政谈话,可由分管班子成员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总支(支部)书记会同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进行。
    7、开展提醒谈话。院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发现班子成员有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谈话,提醒谈话可会同纪委书记进行。班子成员发现分管部门干部有苗头性问题的,可会同院纪委,或由部门负责人、党总支(支部)书记会同纪检委员进行提醒谈话。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
    8、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完善党委行政议事和工作规则,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研究并实施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举措,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德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机制。
    9、严查违纪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重点查办党员干部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院纪委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协助院党委加强作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明确监督的内容
    1、政治纪律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党总支(支部)负责人遵守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纪律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党总支(支部)负责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情况,执行“四个服从”等党的组织制度情况,督促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措施,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
    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对院党委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强对各部门、党总支(支部)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督促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
   4、作风建设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党总支(支部)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酒局、牌局”等问题;加强对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工作生活保障的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
   5、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加强对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院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院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选人用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宗政府采购以及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运作、存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院中层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情况的监督,受理信访举报;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党总支(支部)负责人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监督,督促从严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党总支(支部)负责人执行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规定情况的监督,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促进干部廉洁。
    (二)实施监督的方式
    1、参加或列席会议。院纪委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参加党风廉政会议、纪检监察会议、民主生活会议、述职述廉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相关专题会议。
   2、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院党委事前与院纪委沟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等重要工作情况,征求听取纪委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在酝酿干部选任等事项时,应事先征求纪委意见。
   3、建立个人重大事项通过院纪委向委纪检组织报告制度。委管领导班子成员和院中层干部主动向院纪委通报个人重要情况,每年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同时抄报院纪委。个人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事先向院纪委报告。委管领导干部通过院纪委向委纪检组织报告,事后作出说明,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应及时通过院纪委向委纪检组织报告;经批准,对个人报告中存在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就业、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院管中层干部个人因私护照情况和述德述职述廉情况由院监察室备案。
   4、建立廉政谈话制度。院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等形式,与各部门负责人、党总支(支部)书记等进行廉政谈话,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要求。院纪委书记会同监察室对院新任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院纪委书记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就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交换意见。院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向院纪委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5、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对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履行职责、作风建设、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经院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院纪委书记、监察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
    6、建立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完善院管干部廉政档案,提高廉政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干部考核、评价、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为加强廉情预警、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查处力度提供参考。结合院年度述职述廉报告,院重要部门、重要岗位进行年度廉情汇报。
    7、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以及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开展日常督查;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安排、民主决策、工作绩效、作风建设等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对在日常督查、信访处理等渠道发现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院各部门应当将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情况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院监察室。
    8、建立信访查办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反映院管干部有关违反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信访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意见建议,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结合监督检查、巡查、信访办理和查办案件等,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重不正之风问题,或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切实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从严强化“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要根据省委、省纪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的部署,不断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内涵,坚持不懈抓好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长效机制。每年年底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院党委、纪委提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提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结合院述职述廉报告会,组织院纪委委员,逐个听取各部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的报告并当场评议,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二)注重形成合力。院党委和党政班子对落实“两个责任”负全面责任,不仅自身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到主抓直管,防止和克服由纪委“代职”的现象;而且要支持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部门、院党总支(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对本院落实“两个责任”作出全面部署。院纪委要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参与招投标现场开标、职称晋升、招聘面试等过程监督事项进行剥离,积极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督促机制。院各部门、党总支(支部)要把落实本部门“两个责任”作为固本强基工作来抓,确保全院上下直至各部门内设科室、各课题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不松劲、执行力不减。
    (三)强化责任追究。院党委每年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并由各分管班子成员开展重点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一级抓好一级,切实防止主体责任执行力层层递减。对院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研究部署、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的院各级党组织、部门,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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