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调出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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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省医科院
发布时间:
200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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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浙卫发【2004】333号《印发关于改革厅直属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应届毕业生分配、人员调动工作有关规定》 二.办事程序 1.拟调出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2.人事处处务会议讨论,在收到对方单位商调函后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本科学历及以下人员、科级以下行政管理人员由院长审批;科级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调出需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级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出还需上报省卫生厅审批; 4.讨论同意的,由调出人员填写《人员调配审核(备案)表》,人事处办理商调、调档等有关手续; 5.收到对方单位调令后,调出人员办理离院手续; 6.人事处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财务处开具工资介绍信。 三.时限要求 1.人事处在收到签有部门意见的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报院领导审批,审批同意的于5个工作日内与对方单位商调; 2.人事处在接到对方单位调令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离院手续; 3.人事处在申请人办完离院手续当天开具有关介绍信。 责任处室:人事处 联系电话:882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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