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辞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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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省医科院
发布时间:
200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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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依据 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1991)14号文件、浙人才(1993)73号文件及《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职工辞职暂行办法》。 二.办事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或《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申请表》,说明理由; 2.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3.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初审,报分管院长审批(副处级、副高或硕士以上人员须经院长会议审批); 4.办理离院手续,服务期未满的交违约金、培养费等费用,将办完的离院通知单及工作证交回人事处; 5.人事处发文或开具证明; 6.流动人员档案转省、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时限要求 1.人事处在收到签有部门意见的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报院领导审批; 2.人事处在接到院审批同意的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离院手续; 3.申请人办完离院手续当天开具有关证明; 4.在收到转档介绍信3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按转递手续。
责任处室:人事处 联系电话:882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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