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程序1.每年十月用人部门向人事处提出进人计划,计划中应明确拟聘岗位、拟完成的任务、专业、学历、拟聘期限及其他要求等;2.人事处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3.通知各部门当年进人计划;4.将应届毕业生引进计划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及省教委学生处。二.时限要求人事处于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一周内向用人部门反馈,并将计划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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