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⑴浙卫发【2004】94号、浙卫人函【2004】15号
⑵《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应届毕业生分配、人员调动工作有关规定》
二、办事程序
⑴应聘毕业生提供简历、成绩、学校推荐意见;
⑵用人部门全面考核、面试,所务会议通过,提出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⑶门诊部体检;
⑷人事处处务会议讨论;
⑸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⑹人事处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省卫生及省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三、时限要求
⑴收到用人部门上报的拟聘人选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安排体检、召开人事处处务会议,并递交院长办公会议;
⑵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责任处室:人事处 联系电话:8821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