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人才队伍 > 办事程序
编外用工招用程序
来源:浙江省医科院   发布时间: 2007-08-18
 一、人员范围
因工作需要,由院出资或用人部门出资招用的编外用工人员。
二、招用程序
1.用人部门提出使用编外用工申请,填写《编制外用工人员备案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备案表,编外用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上岗证等相关证书及体检表等材料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3.报请院长审批。
4.院长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5.签订劳务合同的编外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员的考察,填写《编制外用工人员备案审批表》,并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备案表与劳务合同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