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外用工招用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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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省医科院
发布时间:
200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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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范围 因工作需要,由院出资或用人部门出资招用的编外用工人员。 二、招用程序 1.用人部门提出使用编外用工申请,填写《编制外用工人员备案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备案表,编外用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上岗证等相关证书及体检表等材料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3.报请院长审批。 4.院长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5.签订劳务合同的编外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员的考察,填写《编制外用工人员备案审批表》,并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备案表与劳务合同报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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