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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改派程序
来源:浙江省医科院   发布时间: 2007-08-18
 

一.办事程序
1.拟引进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后,因故要求改派,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2.用人部门签署意见;
3.人事处审批;
4.按协议书规定交纳违约赔偿金后,人事处出具同意改派证明。
二.时限要求
人事处在收到用人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改派申请,且毕业生按规定交纳违约赔偿金后,当即出具同意改派证明。

责任处室:人事处,联系电话:882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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