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1.拟引进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后,因故要求改派,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2.用人部门签署意见;3.人事处审批;4.按协议书规定交纳违约赔偿金后,人事处出具同意改派证明。二.时限要求人事处在收到用人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改派申请,且毕业生按规定交纳违约赔偿金后,当即出具同意改派证明。
责任处室:人事处,联系电话:8821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