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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手续
来源:浙江省医科院   发布时间: 2007-08-18
 
 
一.范围和条件
1.干部正常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工人正常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0周岁。其中女性55岁以上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男性60岁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延长退休年龄,按延聘有关手续办理。
2.延聘到期人员。
二.办事程序
1. 人事处将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名单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所在部门核对;
2.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即将退休的职工进行谈话,同时明确有关工作交接事宜;所(处)级干部和具有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由分管院领导谈话,在此基础上将《退休通知书》送达本人;
3.退休职工本人接到《退休通知书》后,核对本人退休年龄是否有误,如对退休年龄有异议,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人事处核实;
4.本人核对无误后,将1寸和2寸照片各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医疗保险病历卡首页到人事处;
5.退休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到相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
6.人事处在办好《退休证》后与退休文件、退休审批表、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增减变动表、视作缴费年限核定表、照片等相关材料一并交给保健办、总务处及财务处,办理《医疗证》换证、公积金提取等工作;
7.人事处一般在每年年末为当年退休的职工举行欢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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