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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
来源:浙江省医科院   发布时间: 2007-08-18
 

    一、 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以及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工作的获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性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良好培养前景;
 (三)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际上认可的权威机构收录;
 (四)在应用技术和工程技术设计研究、科研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取得相应专利,以及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或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六)年龄在45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三、名额及资助标准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评选两年进行一次,逢双年举行。每次共评选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250名,其中第一层次50名,每人资助4万元;第二层次200名,每人资助2万元,培养人员所在单位按1:1比例配套资助。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推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学会)候选人选并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业(行业),分类组织省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者,报省联席会议审定;
 (三)经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名单,由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第一层次人选一般从已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中产生。经省专家评委会评议推荐,联席会议批准,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第二层次申报人员也可破格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五、推荐材料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
 (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1.人选获奖栏填写的奖项种类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程设计大奖、国家和省青年科技奖,以及市(地)、厅局级的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并按获奖证书注明获奖等级和排名,并附复印件;
   2.基金资助具体种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各类人才培养和科学基金(请标注名称),并附复印件;
   3.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限填已发表论文15项,著作(教材)、译作、创作,并注明刊物、著作教材、译作等的级别,合作发表的请标明排名,附刊头、目录及首页复印件;
   4.国家、省、市著作奖须注明等级、排名,附复印件;
   5.科研种类: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须由单位财务出示证明);
   6.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
   7.专利具体种类如下:投产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已投产实用新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实用新颖和外观设计专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