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6年度择优资助海外留学人才来浙创新创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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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省医科院
发布时间:
200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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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才,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我省将从今年起组织实施“钱江人才计划”,择优资助海外留学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现将2006年度择优资助留学人才创新创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来浙江从事科技创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应聘来浙江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来浙江讲学或提供咨询服务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资助资金用途 (一) 科技创业、科研开发、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人员劳务、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申请项目(科技创业类)的贷款贴息; (三)其他相关费用。 三、资助项目类别 按照科技创业(A类)、科研开发(B类)、社会科学(C类)3种类型项目进行申报和资助。 (一)科技创业类(A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才及团队携科研成果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 (二)科研开发类(B类)主要资助在浙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的留学回国人才及团队的研发项目; (三)社会科学类(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文化、艺术、新闻、经济、法律、体育等)领域留学回国人才及团队的工作启动、来浙讲学(教学)或进行咨询和自主创业。 四、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通过政府人事部门的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2.200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浙江工作或创业; 3.具有本省户籍或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留学人员工作证(应邀来本省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除外); 4.年龄未满50周岁; 5.申请项目的执行年限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 6.申报创办企业资助的留学人员,须通过相关部门留学人员企业资格认定。 (二)申请科技创业企业(A类)资助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急需开展产业化研究或后续技术研发; 2.留学人才必须在其创办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职务。 (三)申请科研开发(B类)资助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1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到国外知名公司(企业)从事技术研究或合作研究,且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的留学人员。 (四)申请社会科学(C类)资助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我省高校、研究院所被聘任为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我省新闻媒体单位被聘任为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具有博士学位,在我省金融单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4.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省文化艺术院团被聘任为二级导(演)员、二级美术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留学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在其创办的经济实体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职务。 (五)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浙江自主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实验设备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申请者集中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工作。所在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当地政府部门承诺匹配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资助。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资助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当地人事、科技部门逐级审核,各市、省直和中央在浙有关单位择优推荐,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答辩)、公示后,由省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工作小组审定公布。公布后,给予5-50万元不等的资助。 (二)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外网(网址:http://www.zjkjt.gov.cn)“科技计划”页面“在线申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钱江人才计划”。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供打印功能)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附后),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一式3份)。其中:申报科技创业类(A类)、科研开发类(B类)资助的,由各市科技部门商同级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厅人事处;申报社会科学类(C类)资助的,由各市人事部门商同级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直、部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类别分别报省科技厅、省人事厅。 3.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三)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 六、其它事项 资助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患病、调离岗位等情况影响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的,入选者及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合同中止或变更手续。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实施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对海外留学人才来浙创新创业开展择优资助,是实施科技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握条件,注重质量,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联系人:省人事厅:黄 峰 电话:0571-87056712 地址:杭州省府路1号 邮编:310025
省科技厅:缪仁炳 电话:0571-87054016 地址:杭州西溪路525号 浙大科技园C楼803室 邮编:3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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